案由:
本院委員______等___人提案針對農委會林務局限制「暫准貸地」承租者(事實上都是原墾民及其後代,如説明一)不得經營民宿,並將「暫准貸地」承租人經營民宿者,以違約為由予以終止租約或不續約,並訴請拆屋還地!此種作法不但違反國家發展觀光丶生態旅遊獎勵民宿的政策方向,也對人民權利嚴重的侵害。所以建請行政院應要求農委會林務局及所屬,應該:一、開放「暫准貸地」得經營民宿,並配合出具同意書,使「暫准貸地者」能取得民宿的資格。二、停止以違規經營民宿為理由,而對「暫准貸地者」終止租約或不續租丶及要求拆屋還地。三、對於過去以違規經營民宿為由而對「暫准貸地者」終止租約或不續租者,及訴請拆屋還地,應停止訴追,並應重新予以續約。
本院委員______等___人提案針對農委會林務局限制「暫准貸地」承租者(事實上都是原墾民及其後代,如説明一)不得經營民宿,並將「暫准貸地」承租人經營民宿者,以違約為由予以終止租約或不續約,並訴請拆屋還地!此種作法不但違反國家發展觀光丶生態旅遊獎勵民宿的政策方向,也對人民權利嚴重的侵害。所以建請行政院應要求農委會林務局及所屬,應該:一、開放「暫准貸地」得經營民宿,並配合出具同意書,使「暫准貸地者」能取得民宿的資格。二、停止以違規經營民宿為理由,而對「暫准貸地者」終止租約或不續租丶及要求拆屋還地。三、對於過去以違規經營民宿為由而對「暫准貸地者」終止租約或不續租者,及訴請拆屋還地,應停止訴追,並應重新予以續約。